单位名称: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事项编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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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食品流通许可注销登记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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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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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1、《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食品经营者未申请延续的; 2、食品经营者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取得合法主体资格或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3、食品流通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依法应当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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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注销受理; 2、审查人员审查; 3、核准人员审核; 4、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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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
1、《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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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暂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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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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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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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受理地点 |
受理人 |
经办人 |
审核人 |
审批人 |
经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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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岗: 副岗: |
主岗: 副岗: |
主岗: 副岗: |
主岗: 副岗: |
局监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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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受理地点:1:个体工商户:各工商所窗口受理;2:企业:局监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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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1、《食品流通变更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与变更食品流通许可事项相关的材料。
注销: 1、《食品流通注销许可申请书》;
2、《食品流通许可证》正、副本;
3、与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相关的证明文件。许可机关受理注销申请后,经审核依法注销《食品流通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