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事项编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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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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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商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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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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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开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区名牌商标认定工作程序》和《开发区名牌商标认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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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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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认定名牌商标的申请人,应是在本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其他相应合法资格证明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2、申请认定名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申请人合法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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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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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持《申请参加认定开发区名牌商标的报告》、《商标注册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材料原件向所在地工商所提出申请。
2、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开发区名牌商标认定申请表》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将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一式两份)至当地工商所。
3、工商所受理、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上报区名牌商标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工商分局监管科)
4、区名牌商标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走访、查证、整理书面材料交区名牌商标评选委员会评审。
6、区名牌商标委员会评选认定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在有关新闻媒体或者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告。
7、经开发区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的区名牌商标,由区人民政府颁发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期满后,申请确认延续的,按照上述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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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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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参加认定开发区名牌商标的报告》;
2、《开发区名牌商标认定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注册资》或同等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工商局商标监管部门印章);
5、商标最早使用情况和国内外注册情况等证据材料;
6、两年来该商标所指商品在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的统检、抽检、定期和日常监督检查中的情况和质量检查结论;
7、前两年度使用该商标的商品产量、销售额、利润、税金等量化指标,需经有关部门审核,并附证明材料;
8、区级以上市场信誉与获奖情况;
9、商品销售区域情况;
10、企业内部商标管理机构、人员和商标管理情况;
11、打假维权情况;
12、与商标有关的企业形象和广告宣传情况;
13、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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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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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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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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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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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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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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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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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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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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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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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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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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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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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岗:
副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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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岗:
副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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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岗:
副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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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岗:
副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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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受理地点为部门、部门窗口、审批中心、基层站所等,经办人、审核人为两人以上的在相应栏内填写明确,主副岗的应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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