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风险应急处置意见》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风险应急处置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企业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加强企业生产经营和金融秩序稳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范民间借贷风险维护地方金融和社会稳定的函》(国办函〔2011〕1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生产经营和金融秩序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温委办发〔2011〕166号)文件精神,现就企业风险应急处置提出如下意见:
一、处置原则
1、归口处置原则。企业风险应急事件按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的原则进行处置,各街道负责辖内企业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牵头协调处置职能范围内风险应急工作。
2、快速处置原则。企业风险应急事件处置要快速反应、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债权人损失与社会负面影响。
3、依法处置原则。依法开展企业风险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并依法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
二、处置程序
(一)企业风险排查
各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分工如下:
1、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企业的排查工作;
2、综治办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群体性事情的排查工作;
3、经发局(金融办)负责到期企业银行债务情况的排查工作;
4、人事劳动局负责区内企业欠薪的排查工作;
5、规划建设局负责区内建筑工地的欠薪排查及风险处置工作;
6、工商分局、社保分局负责全区规下企业和个体户的排查工作;
7、公安分局负责收集全区企业涉嫌经济犯罪案件情况,负责对涉嫌犯罪的风险企业主、股东依法开展追逃和防范出境等工作。
8、国税分局、财政局(地税分局)负责区内企业拖欠税款情况的排查工作;
9、电力分局负责区内企业拖欠电费情况排查工作;
10、纪委(监察室)负责督查问责工作。
11、龙湾区法院:负责做好涉诉企业资产保全及其他工作,协调房管、国土等相关部门暂缓企业资产变更手续办理等工作。
(二)分级分类处置
区处置办对各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反馈的各种企业风险应急信息要及时进行登记、分类建档,按照属地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由处置办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牵头分级分类进行处置。
1、相关部门在接到处置办抄告的工作联系单后应立即按照工作联动机制进行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处置办。
2、对于影响面小、涉及金额与人员较少的事件,由所属地的街道处置办联合相关部门负责处置化解。较为复杂的事件由区处置办负责处置,对影响面与协调难度较大的事件,处置办在按既定程序进行处置的同时,及时以信息专报等形式上报管委会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对区内难以协调处置的,或属于市级层面或跨区域企业的风险应急事件上报市处置办处置。
(三)风险企业防控措施
区处置办要牵头建立与法院、公安、经信、工商、房管、国土、金融办、银行等部门的协调沟通机制,以随时对风险企业主要股东启动防控措施,防止企业资产转移与主要股东逃匿。
1、处置办对风险企业采取紧急防控措施,必须经处置办领导同意后,以工作联系单抄告工商、房管、国土等部门限制办理企业产权变更及主要股东股权变更手续,抄告法院对企业采取或暂缓资产保全、立案等措施,抄告公安部门对企业主要股东采取边控等措施。
2、对进入帮扶、重组及破产清算程序的企业采取防控措施,必须由处置办牵头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讨论决定什么阶段对企业主要股东采取哪些防控措施后,再以工作联系单抄告相关单位实施。
(四)资产债务清偿程序
按照公平透明、有限介入的原则,加强对企业的帮助指导和督促力度,确保企业资产债务清偿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
1、建立清算小组。按属地管理和行业归口的原则,以企业主与债权人为主,组成资产债务清算小组。债权人人数较多的,民主推选出债权人代表,进入清算小组。
2、债权债务登记核实。以清算小组为主,或引入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依照法律相关程序,做好企业债权债务登记与核实工作。破产清算企业应如实提供债权债务账册及相关资料,全力配合清算小组做好债权债务登记核实工作。
3、资产清查。处置办应加强与公安、房管、国土、人行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帮助清算小组查清破产清算企业的资金流向,追查企业主要股东隐匿、转移的财产,最大限度较少债权人的经济损失。
4、资产变卖。破产清算企业主要股东以个人资产为企业作抵押的、或涉及个人民间借贷的,在企业资不抵债的前提下,必须以个人资产来偿还债务。加强与法院、房管等部门的联系,帮助清算小组加快完成企业主要股东的资产强制变卖工作。
5、债务清偿。破产清算企业债权债务核实查清后,清算小组提出债务清偿方案,经提交全体债权人讨论通过后,在处置办的监督下负责尽快组织实施。
(五)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法院,加大对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等集资类经济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1、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人力社保部门要深入开展企业工资支付检查工作,加大查处欠薪企业的违法行为,并及时移交公安司法机关。
2、加大对逃匿企业主的追捕力度。公安机关依法审查,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组织追捕,对已潜逃出境的,尽可能争取上级公安机关的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境外缉捕工作。
3、加大对非法集资大要案的打击力度。金融主管部门要配合公安司法机关加强对民间非法集资大要案的打击处置力度。特别对非法集资用于个人挥霍、已无能力偿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以集资诈骗罪从重进行打击。
三、工作要求
各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要加大沟通协调与处置力度,确保有效化解各种风险应急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团结。
主题词:经济管理企业意见通知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2年1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