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开发区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表
单位名称: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事项编号:
|
事项名称 |
浙江省计划生育政策性再生育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审批 (龙湾区计生局审批) |
|||||||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
申报条件 |
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 |
|||||||||
|
办理程序 |
1、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领取《再生育申请审批表》;2、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3、计生办组织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盖章;4、计生办公示7天后、群众无异议,上报龙湾计生局审批;5、龙湾计生局审批小组集体研究批准,送达《再生育申请审批决定书》和《再生育证》。 |
|||||||||
|
申报资料 |
1、《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2、双方身份证;3、结婚证;4、夫妻双方及子女户籍证明;5、女方1寸照片2张;6、再婚的须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应带《烈士光荣证》及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8、从事矿井井下作业的须带所在单位证明;9、丧偶的须带原配偶死亡证明及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死亡注销证明;10、病残儿,须带鉴定结果报告;11、收养的须带《收养登记证》。 |
|||||||||
|
承办时限 |
30天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
法定时限 |
30天 |
咨询电话 |
0577-86839982 |
|||||||
|
其他信息 |
受理地点 |
受理人 |
经办人 |
审核人 |
审批人 |
经办科室 |
||||
|
|
主岗:、 副岗: |
主岗: 副岗: |
主岗: 副岗: |
主岗:龙湾计生局 副岗: |
|
|||||
|
说明:受理地点为部门、部门窗口、审批中心,经办人、审核人为两人以上的在相应栏内填写明确。并要明确主副岗职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