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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计划生育政策性再生育审批

发布时间: 2011-06-14 13:38:53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附表1

开发区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表

单位名称: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事项编号:

事项名称

浙江省计划生育政策性再生育审批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

(龙湾区计生局审批)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申报条件

符合《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

办理程序

1、到户籍所在地计生办领取《再生育申请审批表》;2、到所在社区居委会签署意见、盖章;3、计生办组织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盖章;4、计生办公示7天后、群众无异议,上报龙湾计生局审批;5、龙湾计生局审批小组集体研究批准,送达《再生育申请审批决定书》和《再生育证》。

申报资料

1、《再生育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2、双方身份证;3、结婚证;4、夫妻双方及子女户籍证明;5、女方1寸照片2张;6、再婚的须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应带《烈士光荣证》及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8、从事矿井井下作业的须带所在单位证明;9、丧偶的须带原配偶死亡证明及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死亡注销证明;10、病残儿,须带鉴定结果报告;11、收养的须带《收养登记证》。

承办时限

30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

咨询电话

0577-86839982

其他信息

受理地点

受理人

经办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经办科室

 

主岗:、

副岗:

主岗:

副岗:

主岗:

副岗:

主岗:龙湾计生局

副岗:

 

说明:受理地点为部门、部门窗口、审批中心,经办人、审核人为两人以上的在相应栏内填写明确。并要明确主副岗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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