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开发区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表
单位名称: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事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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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娱乐经营场所 |
事项类型 |
行政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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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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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商业用房,距离中小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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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申请人提交申办材料(除消防安全合格文书外);2、审查书面材料;3、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4、组织现场勘察,审查有关情况;5、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6、进入听证程序;7、出具《娱乐场所设立申请告知书》;8、申请人提交消防安全合格文书;9、符合条件,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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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
1、申报报告;2、《娱乐场所设立审批表》;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增设经营项目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员、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及无《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5、场所图纸(位置示意图、平面结构示意图);6、企业章程;7、场所用房使用权证明;8、验资报告;9、环境保护批准文件;10、消防安全合格书(行政许可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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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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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8680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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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受理地点 |
受理人 |
经办人 |
审核人 |
审批人 |
经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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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岗: 副岗: |
主岗: 副岗: |
主岗: 副岗: |
主岗: 副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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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受理地点为部门、部门窗口、审批中心,经办人、审核人为两人以上的在相应栏内填写明确。并要明确主副岗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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