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开发区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表
单位名称: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事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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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设立职业介绍机构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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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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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1)有规范的机构名称、组织章程、业务范围和管理制度;(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设施;(3)有不少于五万注册资本;(4)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3人以上;(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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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申请;(2)劳动部门对申请人资质进行审核;(3)实地走访培训场所;(4)报批及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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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
(1)《民办职业介绍所审批表》;(2)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法定代表人、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简历和有关资格的证明;(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资金证明;(5)机构章程及内部有关规章制度;(6)经营场所证明;(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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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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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88929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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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受理地点 |
受理人 |
经办人 |
审核人 |
审批人 |
经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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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园区、龙湾园区 |
主岗:曾毅 副岗:陈丽慧 |
主岗:苏彩远 副岗:朱定法 |
主岗:徐立斌 副岗: |
主岗:张晓锋 副岗: |
劳动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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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受理地点为部门、部门窗口、审批中心,经办人、审核人为两人以上的在相应栏内填写明确。并要明确主副岗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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