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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职业介绍机构

发布时间: 2011-06-09 16:16:0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附表1

开发区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表

单位名称:开发区人事劳动局                事项编号:

事项名称

设立职业介绍机构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依据

《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20011228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

申报条件

1)有规范的机构名称、组织章程、业务范围和管理制度;(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设施;(3)有不少于五万注册资本;(4)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3人以上;(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申请;(2)劳动部门对申请人资质进行审核;(3)实地走访培训场所;(4)报批及备案。

申报资料

1)《民办职业介绍所审批表》;(2)机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法定代表人、专职工作人员的身份、简历和有关资格的证明;(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资金证明;(5)机构章程及内部有关规章制度;(6)经营场所证明;(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承办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88929122

其他信息

受理地点

受理人

经办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经办科室

滨海园区、龙湾园区

主岗:曾毅

副岗:陈丽慧

主岗:苏彩远

副岗:朱定法

主岗:徐立斌

副岗:

主岗:张晓锋

副岗:

劳动处

说明:受理地点为部门、部门窗口、审批中心,经办人、审核人为两人以上的在相应栏内填写明确。并要明确主副岗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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