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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结算

发布时间: 2011-06-10 13:46:1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开发区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表

单位名称:温州市劳动保障局直属单位公务事项汇总表                       

事项名称

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结算

事项类型

复杂事项

具体流程

定点医疗机构对帐通过,正确上传医保病人明细数据,社保经办机构及时初审,并把初审结果告知定点医疗结构。定点医疗结构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及时反馈,经办机构进行复审并结算费用。

办事要件

每月医保刷卡病人费用汇总表及费用收据。

责任人员

社会保险业务科

目前办理时限

定点医疗机构在第二个月的前10个工作日内,正确上传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明细数据,经办机构应在定点医疗机构对帐通过导入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费用明细审核结果告知对方,定点医疗机构如对初审结果有异议,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视为同意,经办机构在接到反馈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结算。

拟压缩后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以内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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