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要件。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同意房屋转移的证明材料
(7)其他必要材料。
注:第(6)项材料中,如是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办企业的房屋,由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如是乡(镇)企业的房屋由乡(镇)政府同意;如是乡(镇)政府的房屋由区政府同意。
(二)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公告—记载于登记簿—缮证—发证。
(三)办事期限:60个工作日。
(四)办理结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所有权转移。
(五)收费标准:房屋登记费,住房80元/件,非住房550元/件,增加共有证每本10元;房屋交易手续费,住房6元/平方米,非住房12元/平方米,非住房每宗交易手续费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六)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
(七)办理地点:办事大厅房管窗口 联系电话:89972367 89972368 86996112

